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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br向武汉市反馈督察情况ag尊龙凯时官网

作者:小编 时间:2023-12-27 11:19:49 点击: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25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26日向武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肖习平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武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武汉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市工作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相关议题、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武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以“双十工程”和“双十行动”为重要抓手,累计完成8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退非法码头403个、腾退岸线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完成造林绿化5.96万亩。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率先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创新推行陆域河湖长。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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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年以来,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50余个,17台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00余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1万吨/日。2022年,武汉市PM2.5平均浓度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劣Ⅴ类湖泊数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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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推动钢铁、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发展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核算,在全国首创发布建设全国碳金融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累计创建3个国家级、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武汉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线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生态文明思想,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

  一是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一些领导干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

  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个别地方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投诉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有关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方面联动不够。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销环节多部门闭环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三是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巡司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较为滞后、整改标准较低,雨季返黑返臭现象时有发生,水质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黄孝河水质尚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是部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截至2023年8月,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还有23件未办结。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油烟、交通和生活噪声、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黑臭、摊贩环境脏乱等城市管理方面。

  一是“三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偏“重”,武汉市钢铁、石化、平板玻璃、火电等重化工体量较大。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交通结构中“公”“油”比例仍然偏高。

  二是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工作进展较慢。相关企业虽进行了提标改造,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有组织排放治理还待加强。完成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企业占比偏低。抽查7家商混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无组织逸散的问题,部分企业未采取抑尘措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提升,个别工业园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新洲区、黄陂区等钢构企业集中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简易,运维管理不到位。

  三是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2021年、2022年,部分地方未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抽查9个建筑工地,均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力度不大,道路积尘较多。

  四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2023年1—8月,武汉市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率只有1.89%。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现象频发。个别地方未完成2022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油气回收监管有待加强,全市57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中,6家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51家未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抽查8家油品储运销企业,有7家存在油气泄漏问题。

  一是湖泊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水体。汤仁海水环境治理不彻底,周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实施,多个排口晴天污水直排入湖、雨季漫溢入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有多个精养鱼塘,湖滩开荒种植行为较为普遍。后湖水环境治理效果不显,存在晴天污水直排入湖现象。

  二是河湖治理管护不够到位,江夏区金口后湖沿线生活污水经鱼塘排入湖泊水体,烂泥湖沿线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黄陂区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民生闸直排入府河;金水长河被人为土石筑坝截为6段,河道成为精养鱼池,水体连通被阻断。

  三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扩建项目仍未开工,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污管网混错接等隐患缺陷普遍存在,全市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15座进水BOD5平均浓度低于80mg/L。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生态效益。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

  一是码头岸线整治不彻底,已上报“关停封存”的蔡甸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仍在夜间作业;汉阳区龙欣物流码头新增泊位违规经营,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东西湖区舵落口港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泊位3个,且违规泊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关闭的5个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二是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建设进展滞后。规划建设的7个长期砂石集散中心无一建成,武汉市在3个现有散货码头基础上增加砂石装卸功能,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湿地保护需加强监管。上涉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仍有约650亩精养鱼塘未退养,仍存在鱼塘用软管与主湖连通的情况。

  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隐患排查进展滞后。武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度严重滞后。

  三是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在秋冬季捕捞期间,仍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经附近沟渠进入周边湖泊,影响湖泊水质。

  督察要求,武汉市要坚持把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下决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有效发挥河湖长管水治水作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武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武汉市委、市政府处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二届四次全会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和《湖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实施办法》,湖北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武汉市开展了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2023年11月25日,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3年12月26日向武汉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肖习平通报督察报告,省委常委、市委书记郭元强作表态发言,市委副书记、市长程用文主持会议。督察组有关人员,武汉市委、市政府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武汉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全面实施污染防治攻坚战,取得显著成效。

  武汉市将生态文明建设摆在全市工作突出位置。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会议学习传达习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相关议题、专题研究相关工作。市人大、市政协充分发挥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职能,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台《武汉市党政机关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武汉市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贯彻落实意见》,推动有关职能部门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

  以“双十工程”和“双十行动”为重要抓手,累计完成88家沿江化工企业关改搬转,清退非法码头403个、腾退岸线艘船舶受电设施改造,完成造林绿化5.96万亩。积极落实长江“十年禁渔”。率先施行流域河湖长制,创新推行陆域河湖长。长江汉江武汉段水质持续保持在Ⅱ类。

  2021年以来,完成重点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项目550余个,17台燃煤火电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累计建设污水收集管网5000余公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达到491万吨/日。2022年,武汉市PM2.5平均浓度首次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劣Ⅴ类湖泊数2021年、2022年连续两年为零。

  推动钢铁、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积极发展光伏、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全国率先探索生态系统价值评估核算,在全国首创发布建设全国碳金融集聚区的实施意见。累计创建3个国家级、6个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武汉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边督边改、立行立改,认线件群众举报问题均已办结或阶段办结。

  督察指出,对标对表习生态文明思想,对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期待仍有差距。

  一是新发展理念树得不够牢。面对新形势新要求,一些领导干部保持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不足,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的认识不够深入。

  二是个别地方和部门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个别地方内部生态环境保护职责分工不明、责任落实不到位,导致环境监管不到位,相关投诉问题长期未得到解决,有关治理项目进展滞后。在城市规划中未充分考虑城市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导致“先厂后房”和“先路后房”等情况产生,引发矛盾纠纷。相关部门在履行机动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方面联动不够。餐饮油烟和噪声污染监管还存在相关部门职责不清、监管落实不到位问题。加油站油气回收、防渗改造和油品运销环节多部门闭环监管机制尚未形成。

  三是部分督察整改问题进展滞后。巡司河、黄孝河、柴泊湖、涨渡湖、南湖、斧头湖等湖泊水质改善问题尚未整改到位。巡司河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较为滞后、整改标准较低,雨季返黑返臭现象时有发生,水质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黄孝河水质尚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

  四是部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地方和部门对群众信访投诉重视不够,办理不及时,导致问题长期存在。截至2023年8月,历次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及督察“回头看”交办的群众信访投诉件还有23件未办结。本次督察期间,群众投诉主要集中在餐饮油烟、交通和生活噪声、房前屋后的小微水体黑臭、摊贩环境脏乱等城市管理方面。

  一是“三大”结构需进一步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偏“重”,武汉市钢铁、石化、平板玻璃、火电等重化工体量较大。能源结构中煤炭消费总量仍处于高位。交通结构中“公”“油”比例仍然偏高。

  二是工业源污染防治水平有待提高。重点行业企业环保绩效提级工作进展较慢。相关企业虽进行了提标改造,但氮氧化物排放浓度未达到超低排放要求。有组织排放治理还待加强。完成含VOCs原辅材料源头替代的企业占比偏低。抽查7家商混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扬尘无组织逸散的问题,部分企业未采取抑尘措施。工业园区环境管理有待提升,个别工业园异味扰民问题尚未解决。新洲区、黄陂区等钢构企业集中区,相关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简易,运维管理不到位。

  三是面源污染管控水平有待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问题突出。2021年、2022年,部分地方未安排区级秸秆综合利用配套资金。部分地方农机低茬收割、粉碎还田落实不到位。部分乡镇(街道)日常宣传和巡查不到位,秸秆露天焚烧现象频发。工地扬尘污染治理不到位,抽查9个建筑工地,均未全面落实“六个百分百”要求。道路扬尘污染防控力度不大,道路积尘较多。

  四是移动源污染防治监管薄弱。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落实不到位,2023年1—8月,武汉市检测—维修—复检闭环率只有1.89%。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维修企业违法违规现象频发。个别地方未完成2022年度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督抽测任务。油气回收监管有待加强,全市57家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中,6家没有安装油气回收自动监控设备,51家未按要求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抽查8家油品储运销企业,有7家存在油气泄漏问题。

  一是湖泊水质改善成效不稳固。黄陂盘龙城经济开发区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大量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排周边水体。汤仁海水环境治理不彻底,周边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尚未实施,多个排口晴天污水直排入湖、雨季漫溢入湖,湖泊保护区范围内有多个精养鱼塘,湖滩开荒种植行为较为普遍。后湖水环境治理效果不显,存在晴天污水直排入湖现象。

  二是河湖治理管护不够到位,江夏区金口后湖沿线生活污水经鱼塘排入湖泊水体,烂泥湖沿线堆放大量垃圾、无人清理;黄陂区部分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通过民生闸直排入府河;金水长河被人为土石筑坝截为6段,河道成为精养鱼池,水体连通被阻断。

  三是污水收集处理能力有待提升。汉西污水处理厂三期20万吨/日扩建项目仍未开工,流域污水处理能力不足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雨污分流不彻底,雨污管网混错接等隐患缺陷普遍存在,全市24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有15座进水BOD5平均浓度低于80mg/L。龙王嘴污水处理厂未能充分发挥生态效益。部分乡镇污水处理厂进水COD浓度偏低。

  一是码头岸线整治不彻底,已上报“关停封存”的蔡甸区临时砂石集并中心仍在夜间作业;汉阳区龙欣物流码头新增泊位违规经营,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东西湖区舵落口港超出许可范围使用泊位3个,且违规泊位未配套污染防治设施。已关闭的5个临时砂石集并中心未按要求完成生态修复。

  二是长期砂石集散中心建设进展滞后。规划建设的7个长期砂石集散中心无一建成,武汉市在3个现有散货码头基础上增加砂石装卸功能,污染防治措施落实不到位。

  一是湿地保护需加强监管。上涉湖自然保护区核心区范围内仍有约650亩精养鱼塘未退养,仍存在鱼塘用软管与主湖连通的情况。

  二是土壤污染重点监管隐患排查进展滞后。武汉市2023年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隐患排查进度严重滞后。

  三是水产养殖尾水污染治理有待加强。在秋冬季捕捞期间,仍有大量未经处理的养殖尾水经附近沟渠进入周边湖泊,影响湖泊水质。

  督察要求,武汉市要坚持把习生态文明思想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根本遵循,始终保持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战略定力,确保力度不减、标准不降、要求不松。要进一步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三管三必须”,强力推进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落地见效,下决心优化调整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和用地结构,提高清洁能源和新能源供应能力和使用比率,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加强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有效发挥河湖长管水治水作用,加快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强化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或需要提起公益诉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督察强调,武汉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武汉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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